•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首善之区加快文化强市建设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4-12-19  /  浏览:3388 次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军分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打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首善之区加快文化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日

(此件发至县级)

 

 

打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首善之区

加快文化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首善之区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意见》(济发〔2013〕34号),全面实施七大工程,努力把济宁建设成为道德建设模范区、文明和谐示范区、儒家优秀文化传承区,特制定2014—2016年三年行动计划。

  一、优秀传统文化六进普及工程

  工作目标: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家庭组织开展“诵中华经典、学道德模范、做有德之人”等活动,在全市形成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浓厚氛围。

  1.优秀传统文化进机关。把优秀传统文化纳入市、县两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列入年度县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百分制”考核内容和市县党校、行政学院(校)教学内容;邀请高层次领导专家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作专题报告;在机关干部中开展优秀传统文化学习教育活动;做好向党员干部推荐相关书目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各县(市、区))

  2.优秀传统文化进学校。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课程;组织开展经典诵读大赛、传统文化知识竞赛、书画比赛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利用寒暑假、传统节日、重大纪念日等组织学生开展传统文化教育实践活动,2016年底全市中小学经典诵读普及率达100%。适时开展经典诵读优秀节目评选,推出10个优秀节目进行展演。2016年举行全市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成果展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各县(市、区))

  3.优秀传统文化进企业。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打造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企业文化品牌。积极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训,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深入企业开展优秀传统文化宣讲,组织企业家和职工接受传统文化培训。深入开展诚敬教育,以“诚实劳动、诚信经营”为主题,开展“诚实做产品”、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生产技能大比拼等活动。开展“济宁市最佳企业公民”评选活动,广泛宣传一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榜样企业和企业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委讲师团、各县(市、区))

  4.优秀传统文化进社区。积极开展文化辅导员进社区活动,以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阵地,联系社团、组织居民、带动家庭成立社区群众文化队伍,支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力争2016年底优秀传统文化进社区普及率达90%。(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

  5.优秀传统文化进农村。以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大院为阵地,积极开展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百姓大舞台”演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培养农村群众文化宣传队伍,宣传践行优秀传统文化典型,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委农工办、各县(市、区))

  6.优秀传统文化进家庭。广泛开展“亲子读书共成长,经典文化进家庭”、“书香家庭”评选等活动。深入开展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月活动,举办“文明讲堂”、“传统美德大讲堂”、“农村父母课堂”,广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庭科学教子、以德育人。举办“优秀家长培训班”,适时举办家庭才艺展演。组织评选“五好文明家庭”和家庭优秀角色,全市范围内评选优秀家庭1万户,优秀家庭角色2万名,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力争2016年底优秀传统文化进家庭普及率达90%。(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文明办、各县(市、区))

  7.编写系列儒家优秀传统文化读本。(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开展优秀传统文化宣讲培训。整合全市培训机构、师资力量,2014年6月份前组建宣讲团,面向基层开展培训宣讲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讲师团)

  9.扶持创作优秀传统文化题材的影视动漫产品。每年扶持创作2部以上儒家优秀传统文化题材的影视动漫产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联、市文广新局)

  10.市级媒体开设优秀传统文化专栏。开设文化讲堂、专家访谈等栏目,充分挖掘整理我市儒家文化、运河文化、孝贤文化、红色文化、民俗等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展播、展示、展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济宁日报社、济宁广播电视台)

  二、儒学研究传播工程

 工作目标:加强儒学研究传播,做大做强孔子文化品牌,建设世界儒学研究交流中心。

  11.深化世界儒学研究和传播。做好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民政部课题。每年举办“春秋讲坛”不少于5期、“学术沙龙” 6期,办好《孔子学刊》和《孔子文化季刊》。做好儒家思想与历代中国研究,争取申报国家、省级课题。吸引艺术家争取举办儒家文化专题艺术展。发挥好孔子研究院门户网站的作用,及时报道、传播儒家文化信息。启动孔子研究院普及应用系列丛书、基础理论丛书研究,充实图书典藏不少于5000册,筹建儒学研究资料中心。(责任单位:孔子研究院)

  12.加快孔子学院总部文化体验基地建设。规划建设孔子学院总部文化体验基地,不断完善配套设施,争取国家汉办支持,到2016年初步建成孔子学院总部文化体验基地。(责任单位:孔子研究院、曲阜市、市文物局、市教育局)

  13.规划建设论语书院、尼山书院、子思书院。丰富论语书院项目内容,完善提升书院建设,扩大论语书院学员层次及数量。完善尼山书院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提升尼山书院教学设备及教学课程设置,聘请国内知名学者定期讲学,开设国学课程及讲座。2016年底完成子思书院初步保护展示工程。(责任单位:曲阜市、邹城市)

  14.办好孔子文化节。打造孔子文化节活动升级版,办好每届孔子文化节。(责任单位:市孔子文化节办公室)

  15.办好尼山世界文明论坛。配合做好第三届、第四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组织筹备、举办工作。(责任单位:市文物局)

  16.办好世界儒学大会。组织、举办第七届世界儒学大会并做好成果整理工作;筹备第八届世界儒学大会。(责任单位:孔子研究院)

  17.组织好“孔子教育奖”。加强与教育部、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的联络沟通,认真组织好每年孔子教育奖颁奖典礼。2016年制作孔子教育奖10年历程回顾纪录片或宣传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孔子文化节办公室)

  18.精心组织“孔子文化奖”。组织做好每年“孔子文化奖”评选工作。(责任单位:孔子研究院)

  19.组织好“孔子友谊奖”。组织做好第五届、第六届孔子友谊奖评选表彰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道德提升工程

  工作目标: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11个县(市、区)和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全部达到市级四德工程示范县(市、区)标准,建成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示范单位100个、示范社区(村)100个、示范户1000个,形成崇文尚礼、谦和包容、诚实守信的民风,建成全省四德工程示范市。

  20.深入实施四德工程建设。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突出“爱德、诚德、孝德、仁德”教育实践,并不断丰富提升,努力形成教育品牌,着力提升道德建设水平,建成善行义举四德榜5500个,覆盖全市90%以上的村居。(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

  21.开展道德模范、“感动济宁”十佳人物评选宣传活动。持续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学习宣传,组织评选“济宁好人”,开展“感动济宁”十佳人物评选,策划推出一批市级先进典型和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全市道德模范评选,择优推荐全省道德模范候选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22.争创全省四德工程示范市。全力争创全省四德工程示范市,争取创建成功。(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

  23.推进党员干部政德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发挥我市传统文化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干部政德教育基地建设,探索开展政德教育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

  24.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校园,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和勤劳节俭教育,落实学科德育目标,开齐开全德育课。开展“向国旗敬礼”、“网上祭英烈”、童谣征集与传唱、童心向党等活动。指导市属高校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道德讲堂的文化内涵。加强学校德育队伍建设,开展班主任等德育工作者培训,征集评选德育工作优秀案例,总结推广德育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我市学校德育工作水平。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开展网吧治理整顿,净化荧屏声频。(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

  25.把党员干部优秀传统教育融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融入到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选人用人、基层党建和自身建设之中,进一步加强党性党风教育,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

  四、文化惠民工程

  工作目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建设提升“10—15分钟”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圈,全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达到全省一流水平,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对文化生活满意率居全省前列。

  26.构建充满活力的文化发展体制机制。深化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深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推动政府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27.创建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完善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争创第二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第三批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

  28.建设提升“10—15分钟”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圈。全国文化先进县、全省社会文化先进县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其他县“两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全部乡镇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进一步完善“两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2014年实现村(社区)文化大院全覆盖;2015年对村(社区)文化大院进行标准化建设;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都建有标准化村(社区)文化大院,全市乡镇、行政村和农村社区全部建有乡村(社区)文化小广场。(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

  29.创作生产优秀文化产品。做好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重点文艺作品策划创作生产及推荐参评工作,组织评选济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突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主题,创作生产一批文艺精品,力争在省精品工程和中央“五个一”工程评选中获得佳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各县(市、区))

  30.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继续以农村地区为重点,扩大覆盖、消除盲点、提高标准,完善文化共享工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服务网络;在各级新的文化站点、城市街道社区新建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发挥其在设施建设、管理与基层服务方面的示范作用,实现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硬件建设的逐步提升。加强与广播电视和信息产业等部门的合作共建,通过直播卫星、互联网、通信网、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电视等多种方式,将文化共享工程资源送入居民家庭。加强入户资源的建设与整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模式和制播流程,强化资源内容和节目播出的安全管理。到2015年,文化共享工程数字资源总量达到530百万兆字节;服务网络实现从城市到农村的大面积覆盖。以未成年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继续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以乡镇、街道、社区为重点,完善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的设施条件。丰富公共电子阅览室资源内容,健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免费开放,实现公共电子阅览室大面积覆盖。(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

  31.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到2016年底实现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99%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济宁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各县(市、区))

  32.推进电影放映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和学校数字电影院线建设,确保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每个学期为中小学生放映两场爱国主义教育影片。(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

  33.办好“百姓大舞台”。策划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汇演比赛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广场舞大赛、庄户剧团汇演、新创作曲艺作品研讨及汇演、非遗专场、戏剧票友专场、曲艺专场、歌舞专场等活动。升级改造市民大舞台,组建市民大舞台专属队伍,向专属队伍颁发证书和匾牌。加强对群众演出队伍的辅导,建立长效培训机制。以市民大舞台为平台,在社区、场矿及学校建立文化传承基地分辅导、培训点,形成全市文化辅导圈。在全市形成市民大舞台演出资源共享和县(市、区)文化演出的互动。不断提升队伍演出水平,培养群众明星演出队伍,打造特色文化精品节目,树立典型。拓展市民大舞台品牌效应,形成特色区域文化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济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市、区))

  五、文明创建工程

  工作目标: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力争2014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城市行列, 2017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34.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逐项落实文明城市创建任务,做好迎查工作,确保省级文明城市称号,力争2014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城市行列,2017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县(市、区))

  35.积极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深化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每年新增省市级文明社区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36.扎实开展文明行业创建。继续实施“文明餐桌行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积极倡导文明旅游,提升行业监管水平。适时召开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现场会,推广行业创建工作经验。深化重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不断提升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水平。(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37.全面推进“乡村文明行动”。完成村规民约修订;每年新增市级文明乡镇10个、市级文明村40个;每年农村文明示范户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每年组织“新农村新生活”培训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5期(每期60—80人)。积极申请省市财政支持,开展“乡村文明家园”示范村建设,连片打造“乡村文明家园”示范村。(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县(市、区))

  38.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体制机制。健全志愿者三级服务体系。以“邻里守望”为主题,开展社区家政、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志愿服务;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以“文明守序”为主题,开展文明行为大劝导活动。建立健全志愿者登记、注册、服务记录、培训等制度,实施志愿服务项目化。健全志愿服务回馈、保险等制度,在全社会形成互帮互助、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

  六、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工作目标:物质文化遗产保存完好率达95%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实现全覆盖、可持续,建成较为完备的文物资源档案和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39.加强规划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2016年底前,力争建成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3个、历史文化名村4个。(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文物局、有关县(市、区))

  40.扎实推进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配合做好中华文化标志城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文物局、有关县(市、区))

  41.加快推进大运河济宁段保护和申遗工作。借助申遗成功着力提升运河之都知名度。继续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大力宣传普及“大运河”科普知识,结合环境保护、旅游开发等打响“大运河”文化牌。(责任单位:市文物局、有关县(市、区))

  42.建立健全文化遗产管理防范体系。争取萧王庄墓群安防工程开工;争取尼山孔庙及书院、颜庙消防项目立项,争取孔府、孟府、孟庙、周公庙、孔林安防、兴隆塔安防、消防或防雷工程立项。(责任单位:市文物局、有关县(市、区))

  4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出版《济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萃(三)》。开展第四批市级传承人评审工作,启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评审工作,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审考核,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名录体系;设立项目、传承人保护资金,建立完善项目、传承人保护机制。督促各县(市、区)完善县级名录,完善充实项目数据库,建立完善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名录体系,做到信息共享、动态展示。(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44.扎实做好曲阜片区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建设。推进鲁国故城遗址公园项目规划建设。做好南旺枢纽博物馆新馆建设,推进南旺枢纽遗址公园建设,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遗址公园。继续进行大运河遗产本体保护和展示,推进大运河申遗后续工作。推进邾国故城遗址和明鲁王墓保护工作,实施金水河环境整治、城墙本体抢救性保护工程。(责任单位:市文物局、曲阜市、邹城市、汶上县)

  45.建设民俗文化村、民俗生态博物馆。评选济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基地。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基地。规划建设济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鼓励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地区和单位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七、曲阜文化经济特区建设工程

  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曲阜文化经济特区规划建设,全面展开规划建设各项工作,积极推动上升为国家战略,带动全市文化经济融合发展,核心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增长率达15%以上,力争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

  46.编制《曲阜文化经济特区核心区发展规划》。2014年编制完成《曲阜文化经济特区核心区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文广新局)

  47.启动推进基础性、先导性文化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尼山圣境、鲁国故城考古遗址公园、孔子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蓼河商业街、“吃亏是福”孔子学苑、十大儒家文化主题公园等项目。2014年完成孔子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百年巨匠艺术公馆等项目;开工建设古泮池综合开发、六艺城综合改造等项目。加快推进峄山文化旅游综合开发、明鲁王陵等项目建设,完成石门山锦绣富华庄园等项目建设。完善提升孔子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百年巨匠艺术公馆等项目内涵及外延。(责任单位:曲阜市、邹城市、市文物局)

  48.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完善文化产业项目库,加快文化产业企业、项目、园区(基地)等“载体”建设;培育文化产业品牌,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产业体系,力争2016年底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5%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等)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嘉祥房产网 www.jxfc8.com Copyright 2014-2020 嘉祥房产网 版权所有
嘉祥房产网运营中心:山东省嘉祥县 嘉祥购房QQ群:364259691
网站客服QQ:2726242989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7-6229376 举报邮箱:ytzwgk@ji.shandong.cn
浙ICP备2020018941号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