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看懂我国不动产登记相关知识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8-05-16  /  浏览:3541 次  /  
房产、济宁房产、不动产、房产政策
 
 
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地上的附着物。在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时,常见的不动产权力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和其他不动产权利。
 
 
就不动产登记的相关部门来说,是由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行政区域的,如果有专门跨行政区域办理登记的,则由该机构办理,没有的,由冲突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机构办理。
 
当我们办理完不动产登记之后,不动产登记簿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簿会记载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和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不动产登记因当尽量采取电子介质,不具备条件才采取纸质形式。
 
 
 
就不动产登记的程序相关内容来看,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是,如果是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首次办理相关登记的,因《继承法》中继承、受遗赠而取得不动产权利,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权利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或者其他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的。
 
 
 
但是,如果是人民法院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进行不动产登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应当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将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小编也没有太多关注,有些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规定,但是至少会有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相关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地查看,比如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的坐落和建造情况),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查看在建建筑物的坐落和建造情况),不动产灭失的注销登记和其他需要实地查看的情形。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依职权注销登记等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公告,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则不得公告。
 
 
 
其中,如果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处分共有不动产的,应当经所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和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是,如果共同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此,小编特别提醒,如果是多人共同持有不动产的,可以申请分别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补发的将补发事项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上,并且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申请。在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时候还可以进行代理申请,但是相关授权书必须是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签订或者必须经过公证。如果是境外申请人则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公证和认证。
 
 
但是,如果是违法建筑、存在权属登记或者申请超过期限的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的则不予以登记。
 
在登记时间上,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时间为30日,但是,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585号)》文件中为了充分便民,除了较为复杂的登记为30日外,一般登记为20日,但是如果是不动产抵押登记则是10日内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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