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向政府提问,询问办理预售证需要什么手续,这一问题很快就得到了专业的回答,具体的回答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行政审批服务局回复如下:
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和全省“三级十同”审批标准,目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的申报材料为:
1、商品房预售方案;
2、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土地出让协议;
3、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投资证明(或进度证明);
4、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或物业服务合同;
6、房产测绘预测成果报告书及备案证明;
7、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8、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规划变更的,提供规划变更文件)、总平面图;
10、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11、土地、在建工程查封抵押查询证明(有抵押的,还需提供在建工程及土地抵押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同意预售证明;
12、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与之关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