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
问:嘉祥县嘉宁小区2019年签订的购房合同,合同交房时间为2020年7月,开发商因疫情影响延期交房至2020年12月30号,交房日期临近开发商又以各种理由推迟交房时间至2021年9月,小区建设从2019年3月复工以来到9月份小区施工人员较少,后业主组织去开发商催促几次,小区才有了明显的施工进度,按照现在目前进度,又要延期交房8个月,一拖再拖,现在孩子上学来回接送,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请问交房时间是否需要8个月,延期交房延期费用怎么定义,是否可以提前交付业主使用。
答: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县住建局回复如下:自去年11月份以来,受环保等因素影响,项目基本处于停工状态,按照停工日期顺延,预计2021年8月底完成施工。如业主需要,可提前进入装修。我单位已督促开发企业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善剩余工程,早日达到交付条件,尽快交付。违约金问题:商品房销售买卖双方已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在合同中对房屋交付期限、交付条件及延期交付违约责任均进行了明确约定,业主应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开发单位承担相应责任,通过法院认定开发单位理由是否合理、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开发单位所应承担的具体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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