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是东方悦府的一位业主,8月1号通知我们去交房,过去一看地下停车场、绿化等设施都没完工正在施工。请问,该小区1、2、3号楼是否达到交房有关要求?如果交房后暂不装修入住,物业费按什么标准缴纳?谢谢回答!
答: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嘉祥县住建局回复如下:经核实,颐高东方悦府一期1#2#3#楼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为竣工综合验收,东方悦府一期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我单位已向开发企业下达了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责成其停止交房,限期整改,待完成验收后再行交付.同时收回钥匙,退还已收取的各项费用.
来源:济宁网络问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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